
訪客 | 公司 | 地域 | 訪問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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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 | 賈利 | 注冊資本 | 0.01萬人民幣 | 成立日期 | 2015-04-23 |
執業狀態 | 正常 | 律所人數 | 11 | 電話 | 0359-209**** |
工商注冊號 | - | 組織機構代碼 |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311400007832790000 |
組織形式 | - | 稅務登記號 | 311400007832790000 | 執業許可證號 | 21408200110245521 |
信用等級 | - | 營業期限 | - | 發證日期 | - |
主管機關 | - | 批準日期 | - | ||
地址 | 運城市鹽湖區學苑路紫薇佳苑3號樓1單元301室附近公司 | ||||
業務特長 | - | ||||
律所簡介 | 山西正豪律師事務所于二00一年三月由山西省司法廳批準設立,地址位于學苑路紫薇佳苑3號樓1單元301室?,F有注冊律師8人,實習律師2人,行政人員2人,業務領域:公司法律事務、金融保險業務、刑事辯護、醫療糾紛、婚姻繼承等;本所成立后,憑借資深律師董紅利、賈利的優勢資源、以及年輕律師趙效澤、樊崢峰、蘇雅婧、王奇、呂夏莉等律師的努力,本著“誠懇、高效、盡責”的執業理念,恪守忠于事實、忠于法律的職業道德,全面開展訴訟、非訴訟級法律援助業務,多年來辦理案件萬余件。全所律師不忘自己的使命,推進一村一社區法律顧問工作,多 ... 更多 |
序號 | 律師 | 執業機構 | 執業證號 | 執業年限 | 專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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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山西正豪律師事務所 | 11408198810914918 | 35 | - | ||
2 |
| 山西正豪律師事務所 | 11408200211439700 | 21 | - | ||
3 |
| 山西正豪律師事務所 | 11408200711836845 | 15 | - | ||
4 |
| 山西正豪律師事務所 | 11408201110677887 | 11 | - | ||
5 |
| 山西正豪律師事務所 | 11408201311435842 | 9 | - | ||
6 |
| 山西正豪律師事務所 | 11408201311523512 | 9 | - | ||
7 |
| 山西正豪律師事務所 | 11408201610796308 | 6 | - | ||
8 |
| 山西正豪律師事務所 | 11408201710703250 | 5 | - | ||
9 |
| 山西正豪律師事務所 | 11408201811057016 | 4 | - | ||
10 |
| 山西正豪律師事務所 | 11408201911112486 | - | - |
序號 | 客戶名稱 | 客戶法定代表人 | 注冊資本 | 成立日期 | 經營狀態 | 操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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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0.000000萬人民幣 | 1997-03-26 | 存續 | 詳情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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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999-07-12 | 存續 | 詳情 |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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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00000萬人民幣 | 2005-09-01 | 存續 | 詳情 | ||||
4 |
|
| 2000萬人民幣 | 2009-11-04 | 存續 | 詳情 |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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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00000萬人民幣 | 1999-03-10 | 存續 | 詳情 |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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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萬人民幣 | 2012-08-08 | 注銷 | 詳情 |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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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00000萬人民幣 | 1997-04-15 | 存續 | 詳情 |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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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萬 | 2013-06-26 | 注銷 | 詳情 | ||||
9 |
|
| 24800萬人民幣 | 2006-01-23 | 存續 | 詳情 | ||||
10 |
|
| 2000萬人民幣 | 2011-03-21 | 存續 | 詳情 |
序號 | 發布日期 | 案號 | 案件類型 | 案件名稱 | 案件身份 | 裁判結果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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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06-01 | (2022)晉0830民初548號 | 民事案件 | 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運城市分公司、尉某追償權糾紛民事一審民事判決書 | 敗訴被告-尉某 | 被告尉某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償還原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運城市分公司代償的保險賠款60509.53元及違約金(違約金以60509.53元為基數,自2017年9月11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月利率2%計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款還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23%計算)。
被告尉某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支付原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運城市分公司的保險費4215.01元。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條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1418元(原告已預交),由被告尉某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山西省運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 更多 | 詳情 |
2 | 2022-06-01 | (2022)晉0802民初964號之一 | 民事案件 | 運城市鹽湖區安邑辦事處辛卓村村民委員會、王某等土地租賃合同糾紛民事一審民事裁定書 | 對方被駁回被告-王某 對方被駁回被告-申某 | 駁回原告運城市鹽湖區安邑辦事處辛卓村村民委員會的起訴。
已收取的案件受理費25元,退還原告運城市鹽湖區安邑辦事處辛卓村村民委員會。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提交上訴狀,并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山西省運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 更多 | 詳情 |
3 | 2022-06-01 | (2022)晉0802民初1737號 | 民事案件 | 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運城分行、張某信用卡糾紛民事一審民事判決書 | 部分支持被告-張某 | 一、被告張某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償還原告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運城分行的信用卡欠款本金493668.64元、分期付款手續費43128.09元及利息(利息按雙方領用合約約定的標準計算至實際清償日止,利息、分期付款手續費合計以實際欠款本金為基數,按照年利率24%計算的數額為限)。
二、駁回原告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運城分行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條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11600元,減半收取5800元,由被告張某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山西省運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 更多 | 詳情 |
4 | 2022-06-01 | (2022)晉0802民初476號 | 民事案件 | 李某、田某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民事一審民事裁定書 | 撤訴原告-李某 原告撤訴被告-田某 | 準許原告李某撤訴。
案件受理費4549元,減半收取2275元,由原告李某負擔。 ... 更多 | 詳情 |
5 | 2022-06-01 | (2021)晉0802民初8772號 | 民事案件 | 侯某、劉某等民間借貸糾紛民事一審民事判決書 | 部分支持原告-侯某 部分支持被告-劉某 部分支持被告-林某 | 一、被告劉某、林某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原告侯某歸還借款1951000元;
二、駁回原告侯某的其它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22800元,減半收取11400元,由原告侯某負擔280元,被告劉某、林某共同負擔11120元。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山西省運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 更多 | 詳情 |
6 | 2022-06-01 | (2022)晉0802民初46號 | 民事案件 | 山西青咸化肥有限公司、山西凱希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民事一審民事裁定書 | 準許原告山西青咸化肥有限公司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7760元,減半收取3880元,由原告負擔。 ... 更多 | 詳情 | |
7 | 2022-05-25 | (2020)晉08民終1062號 | 民事案件 | 謝某、山西寶鑫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等民事二審民事判決書 | 部分支持上訴人-謝某 | 一、維持鹽湖區人民法院(2019)晉0802民初3129號民事判決第三項;
二、撤銷鹽湖區人民法院(2019)晉0802民初3129號民事判決第一、二項;
三、上訴人謝某與上訴山西寶鑫房地產有限公司山西寶鑫
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于2010年12月14日簽訂的《開發協議書》有效。
四、上訴人山西寶鑫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五日內向上訴人謝某交付置換的的位××路,面積為121.02㎡房屋一套。上訴人謝某
同時向上訴人山西寶鑫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支付房屋超出面積款24600元。
五、駁回上訴人謝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六、駁回上訴人山西寶鑫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反訴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限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一、二審案件受理費7291元、50元、4051元、4051元共計15443元,由上訴人謝某承擔7721.5元,由上訴人山西寶鑫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承擔7721.5元。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 更多 | 詳情 |
8 | 2022-05-25 | (2020)晉08民終1275號 | 民事案件 | 張某1、山西寶鑫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等民事二審民事判決書 | 部分支持上訴人-張某1 | 一、維持鹽湖區人民法院(2019)晉0802民初3128號民事判決第三項;
二、撤銷鹽湖區人民法院(2019)晉0802民初3128號民事判決第一、二項;
三、上訴人張某1與上訴山西寶鑫房地產有限公司山西寶鑫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于2010年12月1日簽訂的《開發協議書》有效。
四、上訴人山西寶鑫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五日內向上訴人張某1交付置換的的位××路、403室,面積均94.64㎡為房屋一套。上訴人張某1同時向上訴人山西寶鑫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支付房屋超出面積款13825元。
五、駁回上訴人張某1的其他訴訟請求。
六、駁回上訴人山西寶鑫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反訴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限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一、二審案件受理費10405元、50元、2675元、2674元共計15804元,由上訴人張某1承擔7902元,由上訴人山西寶鑫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承擔7902元。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 更多 | 詳情 |
9 | 2022-05-25 | (2020)晉08民終1063號 | 民事案件 | 鞏某、山西寶鑫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等民事二審民事判決書 | 部分支持上訴人-鞏某 | 一、維持鹽湖區人民法院(2019)晉0802民初3127號民事判決第三項;
二、撤銷鹽湖區人民法院(2019)晉0802民初3127號民事判決第一、二項;
三、上訴人鞏某與上訴山西寶鑫房地產有限公司山西寶鑫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于2010年4月18日簽訂的《開發協議書》有效。
四、上訴人山西寶鑫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五日內向上訴人鞏某交付置換的的位××路,面積均為121.02㎡為房屋一套。上訴人鞏某同時向上訴人山西寶鑫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支付房屋超出面積款36800元。
五、駁回上訴人鞏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六、駁回上訴人山西寶鑫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反訴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限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一、二審案件受理費6959元、50元、4653元、4653元共計16315元,由上訴人鞏某承擔8157.5元,由上訴人山西寶鑫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承擔8157.5元。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 更多 | 詳情 |
10 | 2022-04-13 | (2022)晉0823民初84號 | 民事案件 | 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運城市分公司、王劍海等保證保險合同糾紛民事一審民事判決書 | 部分支持被告-孫春苗 部分支持被告-王劍海 | 被告王劍海、孫春苗于本判決生效后十五日內共同償還原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運城市分公司代償的保險賠償款31117.19元及違約金(違約金以31117.19元為基數,自2020年11月1日起按2022年1月一年期LPR四倍的利率計息至款還清日止);
被告王劍海、孫春苗于本判決生效后十五日內償還原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運城市分公司保險費3665.63元;
駁回原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運城市分公司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669元,減半收取計334元,由被告王劍海、孫春苗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或者代表人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山西省運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 更多 | 詳情 |
序號 | 決定日期/有效期自 | 截止日期/有效期至 | 許可文件編號/文書號 | 許可文件名稱 | 決定/許可機關 | 許可內容 | 數據來源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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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08-03 | - | 161001069790 | 開戶許可證 | 中國人民銀行 運城市中心支行 | 準予變更基本存款賬戶 ... 更多 | 中國人民銀行 | 詳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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