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訪客 | 公司 | 地域 | 訪問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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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 | 李志剛 | 注冊資本 | 10萬人民幣 | 成立日期 | 1987-04-01 |
執業狀態 | - | 律所人數 | 10 | 電話 | 0316-209**** |
工商注冊號 | - | 組織機構代碼 |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31130000401991394B |
組織形式 | - | 稅務登記號 | 31130000401991394B | 執業許可證號 | 21310198740030474 |
信用等級 | - | 營業期限 | - | 發證日期 | - |
主管機關 | - | 批準日期 | - | ||
地址 | 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區永興北路幸福天地大廈705室附近公司 | ||||
業務特長 | - | ||||
律所簡介 | - |
序號 | 律師 | 執業機構 | 執業證號 | 執業年限 | 專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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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河北天縱律師事務所 | 11310198910629924 | 30 | - | ||
2 |
| 河北天縱律師事務所 | 11310200211682434 | 17 | - | ||
3 |
| 河北天縱律師事務所 | 11310200611158191 | 13 | - | ||
4 |
| 河北天縱律師事務所 | 11310200910884203 | 10 | - | ||
5 |
| 河北天縱律師事務所 | 11310201111178278 | 8 | - | ||
6 |
| 河北天縱律師事務所 | 11310201211874718 | 7 | - | ||
7 |
| 河北天縱律師事務所 | 11310201211874718 | 7 | - | ||
8 |
| 河北天縱律師事務所 | 11310201411807367 | 5 | - | ||
9 |
| 河北天縱律師事務所 | 11310201410695235 | 5 | - | ||
10 |
| 河北天縱律師事務所 | 11310201511602289 | 4 | - |
序號 | 客戶名稱 | 客戶法定代表人 | 注冊資本 | 成立日期 | 經營狀態 | 操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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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 | 1997-08-19 | 存續 | 詳情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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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0萬人民幣 | 2005-10-24 | 存續 | 詳情 | ||||
3 |
|
| - | 1998-05-14 | 存續 | 詳情 | ||||
4 |
|
| - | 1986-11-21 | 存續 | 詳情 | ||||
5 |
|
| - | 2003-08-28 | 存續 | 詳情 | ||||
6 |
|
| - | 2003-09-02 | 存續 | 詳情 | ||||
7 |
|
| 0.000000萬元人民幣 | 1991-07-16 | 存續 | 詳情 | ||||
8 |
|
| - | 2003-09-15 | 存續 | 詳情 | ||||
9 |
|
| 0.000000萬人民幣 | 1997-04-10 | 存續 | 詳情 |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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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003-11-10 | 存續 | 詳情 |
序號 | 發布日期 | 案號 | 案件類型 | 案件名稱 | 案件身份 | 裁判結果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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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06-28 | (2022)京0115民初799號 | 民事案件 | 張春秋與馬立濤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 撤訴原告-張春秋 原告撤訴被告-馬立濤 | 本案按原告張春秋撤回起訴處理。 ... 更多 | 詳情 |
2 | 2022-06-28 | (2022)京0115民初799號 | 民事案件 | 張春秋與馬立濤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 撤訴原告-張春秋 原告撤訴被告-馬立濤 | 本案按原告張春秋撤回起訴處理。 ... 更多 | 詳情 |
3 | 2022-06-20 | (2021)京0111民初20443號 | 民事案件 | 王立英與張磊等一審民事判決書 | 部分支持原告-王立英 不承擔責任被告-張磊 部分支持被告-李衛軍 | 一、永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賠償王立英醫療費、營養費、伙食補助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共計40 700元;
二、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淶水支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機動車商業保險限額內賠償王立英25 271.54元;
三、李衛軍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王立英鑒定費1470元;
四、駁回王立英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條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897元,由王立英負擔139元(已交納),李衛軍負擔758元(于本判決生效后七日內交納)。
如不服本判決,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 更多 | 詳情 |
4 | 2022-06-08 | (2022)京02民終5038號 | 民事案件 | 廖凱與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 駁回上訴上訴人-廖凱 駁回對方上訴被上訴人-林雨 |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審案件受理費50元,由廖凱負擔(已交納)。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 更多 | 詳情 |
5 | 2022-06-08 | (2021)京0117民初6131號 | 民事案件 | 劉曉慶等與北京市平谷區大興莊鎮白各莊村村民委員會民間借貸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 勝訴原告-劉曉慶 勝訴原告-王** 敗訴被告-北京市平谷區大興莊鎮白各莊村村民委員會 | 被告北京市平谷區大興莊鎮白各莊村村民委員會于本判決生效后七日內償還原告王**、劉曉慶借款本金3132248元及逾期利息(以3132248元為基數,自2021年7月30日起至款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標準計算)。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31858元,由被告北京市平谷區大興莊鎮白各莊村村民委員會負擔(于本判決生效后7日內交納)。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 ... 更多 | 詳情 |
6 | 2022-06-07 | (2021)京0117民初6131號 | 民事案件 | 劉曉慶等與北京市平谷區大興莊鎮白各莊村村民委員會民間借貸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 原告-劉曉慶 原告-王剛 被告-北京市平谷區大興莊鎮白各莊村村民委員會 | 本案轉為普通程序,由審判員獨任審理。 ... 更多 | 詳情 |
7 | 2022-05-27 | (2021)冀1091民初2567號 | 民事案件 | 秦廣彬、北京藍海首邑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勞動爭議民事一審民事判決書 | 勝訴原告-秦廣彬 | 被告北京藍海首邑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支付原告秦廣彬加班費40215.73元、經濟補償金22428元,合計62643.73元,此款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給付。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減半為5元,由被告北京藍海首邑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承擔,此款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繳納。
如不服本判決,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 ... 更多 | 詳情 |
8 | 2022-05-27 | (2021)冀1091民初2569號 | 民事案件 | 孫紅艷、北京藍海首邑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勞動爭議民事一審民事判決書 | 勝訴原告-孫紅艷 | 被告北京藍海首邑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孫紅艷加班費44784.48元、經濟補償金24976元,合計69760.48元,此款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給付。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減半為5元,由被告北京藍海首邑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承擔,此款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繳納。
如不服本判決,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 ... 更多 | 詳情 |
9 | 2022-05-27 | (2021)冀1091民初2568號 | 民事案件 | 張書會、北京藍海首邑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勞動爭議民事一審民事判決書 | 勝訴原告-張書會 | 被告北京藍海首邑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張書會加班費31917.6元、經濟補償金17800元,合計49717.6元,此款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給付。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減半為5元,由被告北京藍海首邑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承擔,此款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繳納。
如不服本判決,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 ... 更多 | 詳情 |
10 | 2022-05-27 | (2020)京0112民初29974號 | 民事案件 | 董文俊與天津新路廣科技有限公司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 部分支持原告-董文俊 部分支持被告-郭靜榮 | 一、被告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在機動車交強險限額內賠償原告董文俊醫療費、護理費、精神損害撫慰、殘疾賠償金等共計120 000元,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7日內執行清;
二、被告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在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限額內再賠償原告董文俊剩余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護理費、殘疾輔助器具費、殘疾賠償金、誤工費、交通費等各項損失共計181 837.2元,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7日內執行清;
三、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市分公司在車上人員責任險范圍內賠償原告董文俊護理費、殘疾輔助器具費、殘疾賠償金、誤工費、交通費等各項損失300 000元,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7日內執行清;
四、駁回原告董文俊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8320元,由原告董文俊負擔2493元(已交納),由被告天津新路廣科技有限公司負擔5827元,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7日內交納。
鑒定費2500元,由被告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負擔(已交納)。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交納上訴案件受理費,上訴于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如在上訴期滿之日起七日內未交納上訴案件受理費的,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 ... 更多 | 詳情 |
序號 | 評價年度 | 納稅人信用級別 納稅信用級別共 A、B、M、C、D 五級。 【A級】年度評價指標得分90分以上的納稅人。 【B級】年度評價指標得分70分以上不滿90分的納稅人。 【M級】新設立企業(從首次在稅務機關辦理涉稅事宜之日起時間不滿一個評價年度的企業。評價年度是指公歷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或者評價年度內無生產經營業務收入且年度評價指標得分70分以上的企業。 【C級】年度評價指標得分40分以上不滿70分的納稅人。 【D級】年度評價指標得分不滿40分的納稅人或者直接判級確定的。 | 類型 | 納稅人識別號 | 評價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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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 | A | 國稅 | 31130000401991394B | 國家稅務總局 |
序號 | 發布日期 | 標題 | 省份地區 | 信息類型 本欄目所示數據為企業參與過的招投標所涉公示信息的類型,但該等信息并不代表相關結果歸屬于該公司,具體仍應以公示信息的實際內容為準。 | 采購人 | 供應商 | 中標金額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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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05-07 |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全省律師庫入圍采購項目十標段(廊坊市分行)二次 | 河北省 | 中標結果 |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有限責任公司河北省分行 | 河北釋梵律師事務所 | - | 詳情 |
2 | 2021-05-07 |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全省律師庫入圍采購項目(二次)-中標候選人公示 | 河北省 | 中標結果 |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 | 河北三和時代律師事務所 | 300000.0元 | 詳情 |
3 | 2021-05-07 |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全省律師庫入圍采購項目九標段(滄州市分行)二次 | 河北省 | 中標結果 |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有限責任公司河北省分行 | 河北林風律師事務所 | - | 詳情 |
4 | 2021-05-07 |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全省律師庫入圍采購項目九標段(滄州市分行)二次中標候選人公示 | 河北省 | 中標結果 |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 | 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 | - | 詳情 |
5 | 2021-05-07 |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全省律師庫入圍采購項目十標段(廊坊市分行)二次中標候選人公示 | 河北省 | 中標結果 |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 | 北京知潤律師事務所 | - | 詳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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