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訪客 | 公司 | 地域 | 訪問時間 |
![]() |
負責人 | 富建國 | 注冊資本 | 30萬人民幣 | 成立日期 | 2000-12-03 |
執業狀態 | 正常 | 律所人數 | 29 | 電話 | 0573-8513**** |
工商注冊號 | - | 組織機構代碼 |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31330000471141520K |
組織形式 | 普通合伙所 | 稅務登記號 | 31330000471141520K | 執業許可證號 | 23304200010380295 |
信用等級 | - | 營業期限 | - | 發證日期 | - |
主管機關 | 嘉興市司法局 平湖市司法局 | 批準日期 | - | ||
地址 | 當湖街道漕兌路109號平湖市總商會大廈A座18樓附近公司 | ||||
業務特長 | 建筑與房地產、 民商業務、 刑事業務 ... 更多 | ||||
律所簡介 | - |
序號 | 律師 | 執業機構 | 執業證號 | 執業年限 | 專長 | ||
---|---|---|---|---|---|---|---|
1 |
| 浙江金品律師事務所 | 13304198710858800 | 34 | 破產重整與清算,土地承包、征地拆遷,企業法律顧問,房地產與建筑工程,合同法 | ||
2 |
| 浙江金品律師事務所 | 13304199310205047 | 28 | - | ||
3 |
| 浙江金品律師事務所 | 13304199510306984 | 26 | 企業法律顧問,刑事案件辯護代理,合同法,金融、銀行、保險、期貨,破產重整與清算 | ||
4 |
| 浙江金品律師事務所 | 13304199510579287 | 24 | - | ||
5 |
| 浙江金品律師事務所 | 13304200010320503 | 21 | 合同法,破產重整與清算,土地承包、征地拆遷,企業法律顧問,刑事案件辯護代理 | ||
6 |
| 浙江金品律師事務所 | 13304200010740215 | 19 | - | ||
7 |
| 浙江金品律師事務所 | 13304200010654834 | 19 | - | ||
8 |
| 浙江金品律師事務所 | 13304200111927723 | 18 | - | ||
9 |
| 浙江金品律師事務所 | 13304201011205781 | 9 | - | ||
10 |
| 浙江金品律師事務所 | 13304201010151662 | 9 | - |
序號 | 客戶名稱 | 客戶法定代表人 | 注冊資本 | 成立日期 | 經營狀態 | 操作 | ||||
---|---|---|---|---|---|---|---|---|---|---|
1 |
|
| 273.2472萬美元 | 2009-03-23 | 存續 | 詳情 | ||||
2 |
|
| 2000萬人民幣 | 2002-11-28 | 存續 | 詳情 | ||||
3 |
|
| 50萬人民幣 | 2009-09-17 | 存續 | 詳情 | ||||
4 |
|
| 30000萬人民幣 | 1992-12-12 | 存續 | 詳情 | ||||
5 |
|
| - | 2004-09-09 | 存續 | 詳情 | ||||
6 |
|
| 2萬人民幣 | 2007-04-12 | 存續 | 詳情 | ||||
7 |
|
| 10100萬人民幣 | 1997-05-07 | 存續 | 詳情 | ||||
8 |
|
| 10萬人民幣 | 2001-08-24 | 存續 | 詳情 | ||||
9 |
|
| 200萬人民幣 | 2013-01-04 | 存續 | 詳情 | ||||
10 |
|
| 2680萬美元 | 2001-11-21 | 存續 | 詳情 |
序號 | 發布日期 | 案號 | 案件類型 | 案件名稱 | 案件身份 | 裁判結果 | 操作 |
---|---|---|---|---|---|---|---|
1 | 2022-06-25 | (2022)浙0482民初1462號 | 民事案件 | 錢云建、施燁婷民間借貸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 部分支持原告-錢云建 部分支持被告-施燁婷 | 一、被告施燁婷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返還原告錢云建借款39210元,并賠償利息損失(以借款39210元,自2022年5月7日起,按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至實際履行之日止);
二、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390元,由被告施燁婷負擔(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交付本院)。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遞交上訴狀副本,上訴于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在線提交上訴狀。判決生效后,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在判決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內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本判決生效后(當事人提起上訴的,以上訴法院生效判決為準),負有履行義務的當事人須依法按期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逾期未履行的,應在逾期后三日內向本院報告財產狀況。本條款即為執行通知,違反本條規定的,本案進入執行程序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對相關當事人采取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高消費、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更多 | 詳情 |
2 | 2022-06-23 | (2022)浙0482民初818號 | 民事案件 | 謝某、黃某1等被繼承人債務清償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 部分支持原告-謝某 部分支持被告-黃某1 不承擔責任被告-石某 部分支持被告-黃某3 部分支持被告-顧某 部分支持被告-黃某2 | 一、被告黃某1、顧某、黃某2、黃某3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在繼承黃健遺產范圍內返還原告謝某借款30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利息計算方法:以300000元為基數,自2021年5月30日起按同期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至實際履行之日);
二、駁回原告謝某本案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5800元,減半收取2900元,財產保全費2070元,合計4970元,由被告顧某、黃某1、黃某2、黃某3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遞交上訴狀副本,上訴于浙江省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浙江省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在線提交上訴狀。判決生效后,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在判決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內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本判決生效后(當事人提起上訴的,以上訴法院生效判決為準),負有履行義務的當事人須依法按期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逾期未履行的,應在逾期后三日內向本院報告財產狀況。本條款即為執行通知,違反本條規定的,本案進入執行程序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對相關當事人采取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高消費、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更多 | 詳情 |
3 | 2022-06-23 | (2022)浙0482執異25號 | 執行案件 | 平湖市信誠融資擔保有限公司、平湖市林權五金廠等追償權糾紛執行審查類執行裁定書 | 申請執行人-平湖市信誠融資擔保有限公司 異議申請人-平湖市林權五金廠 被執行人-平湖市誠盛五金廠 被執行人-李軍 被執行人-周紅芳 被執行人-平湖市中裕壓鑄五金廠 | 駁回異議申請人平湖市林權五金廠的執行異議請求。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 更多 | 詳情 |
4 | 2022-06-16 | (2021)浙0402民初7278號 | 民事案件 | 寧波太平鳥時尚服飾股份有限公司、戴永健侵害商標權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 部分支持被告-戴永健 | 一、被告戴永健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寧波太平鳥時尚服飾股份有限公司第11965527號、第15073848號、第1311033號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二、被告戴永健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寧波太平鳥時尚服飾股份有限公司經濟損失(含合理費用)100000元;
三、駁回原告寧波太平鳥時尚服飾股份有限公司其他的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3500元,由原告寧波太平鳥時尚服飾股份有限公司負擔1200元,被告戴永健負擔2300元,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交納。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按照對方當事人人數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浙江省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 ... 更多 | 詳情 |
5 | 2022-06-12 | (2020)浙0482民初4171號 | 民事案件 | 黃慧君、周曙珍等民間借貸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 部分支持原告-黃慧君 部分支持原告-沈露瑤 部分支持原告-沈其林 部分支持原告-沈潔 部分支持原告-周曙珍 部分支持原告-戴克堯 部分支持原告-彭榮 部分支持原告-錢玉新 部分支持原告-沈嶙 部分支持原告-戴雙健 部分支持原告-尤明達 部分支持原告-錢幼新 部分支持原告-沈晨陽 | 一、被告平湖過億經編針織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返還原告黃慧君60000元、周曙珍100000元、沈嶙150000元、沈潔100000元、戴克堯100000元、戴雙健50000元、沈露瑤50000元、錢幼新300**元、錢玉新600**元、沈其林60000元、沈晨陽30000元;
二、被告平湖過億經編針織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返還原告彭榮借款100000元,并支付利息59000元;
三、被告平湖過億經編針織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返還原告尤明達借款80000元,并支付利息40250元;
四、駁回原告黃慧君、周曙珍、沈嶙、沈潔、戴克堯、戴雙健、沈露瑤、錢幼新、錢玉新、沈其林、沈晨陽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17481元,減半收取8741元,由原告黃慧君、周曙珍、沈嶙、沈潔、戴克堯、戴雙健、沈露瑤、錢幼新、錢玉新、沈其林、沈晨陽負擔2107元,被告平湖過億經編針織有限公司負擔6634元(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交納至本院)。鑒定費12000元,由被告平湖過億經編針織有限公司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遞交上訴狀副本,上訴于浙江省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生效后,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在判決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內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本判決生效后(當事人提起上訴的,以上訴法院生效判決為準),負有履行義務的當事人須依法按期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逾期未履行的,應在逾期后三日內向本院報告財產狀況。本條款即為執行通知,違反本條規定的,本案進入執行程序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對相關當事人采取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高消費、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更多 | 詳情 |
6 | 2022-06-09 | (2021)浙0482民初3847號 | 民事案件 | 嘉興三羊絨業有限公司、熊尤迪對外追收債權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 部分支持被告-熊尤迪 | 一、確認原告嘉興三羊絨業有限公司與被告熊尤迪2020年5月簽訂的《廠房租賃合同》于2021年5月28日解除;
二、被告熊尤迪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將原告嘉興三羊絨業有限公司內北側面廠房內剩余的鋁合金門窗、貨架等物品全部搬離;
三、被告熊尤迪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支付原告嘉興三羊絨業有限公司房屋占有使用費10萬元;
四、駁回原告嘉興三羊絨業有限公司本案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3900元,由原告嘉興三羊絨業有限公司負擔1600元、被告熊尤迪負擔2300元。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遞交上訴狀副本,上訴于浙江省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浙江省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在線提交上訴狀。判決生效后,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在判決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內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 更多 | 詳情 |
7 | 2022-06-08 | (2021)浙0421民初4245號 | 民事案件 | 嘉善漢升新型建材有限責任公司、上海比炫裝飾設計有限公司等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 不承擔責任被告-陳國棟 | 一、被告上海比炫裝飾設計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支付原告嘉善漢升新型建材有限責任公司支付貨款78338.26元;
二、被告上海比炫裝飾設計有限公司應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支付原告嘉善漢升新型建材有限責任公司逾期付款利息損失(自2021年10月8日起至判決生效之日止,以78338.26元為基數,按年利率3.85%的1.5倍計算);
三、駁回原告嘉善漢升新型建材有限責任公司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本案訴訟費1900元,財產保全費870元,公告費750元,由被告上海比炫裝飾設計有限公司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浙江省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浙江省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在線提交上訴狀。
本案生效后,負有履行義務的當事人須依法按期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逾期未履行的,應在逾期后三日內向本院報告財產狀況。本條款即為執行通知,違反本條規定的,本案進入執行程序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對相關當事人采取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高消費、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更多 | 詳情 |
8 | 2022-06-07 | (2021)浙0483民初6530號 | 民事案件 | 硐鄉市語岸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楊云飛等追收未繳出資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 被告-馬愛剛 | 被告馬愛剛應于本判決生效后十五日內向原告桐鄉市語岸裝飾工程有限公司繳納出資款37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6850元由被告馬愛剛負擔(原告桐鄉市語岸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已經預交,被告馬愛剛應于裁判文書生效后10日內繳納,繳納賬戶戶名:桐鄉市非稅收入結算戶,開戶銀行:中國農業銀行桐鄉支行,賬號為:×××,逾期繳納將移送執行)。公告費560元由被告馬愛剛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上訴狀副本,上訴于浙江省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在當事人收到《預交上訴案件受理費通知書》后,按通知規定期限、金額預交上訴案件受理費用。判決生效后,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在判決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內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本案生效后,負有履行義務的當事人須依法按期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逾期未履行的,應在逾期后三日內向本院報告財產狀況。本條款即為執行通知,違反本條規定的,本案進入執行程序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對相關當事人采取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高消費、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更多 | 詳情 |
9 | 2022-06-07 | (2022)浙0421民初1060號 | 民事案件 | 平湖市明春建筑機械修造廠、江蘇省第一建筑安裝集團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設備租賃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 一、被告江蘇省第一建筑安裝集團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支付原告平湖市明春建筑機械修造廠租費427253.33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損失(以427253.33元為基數,自2020年11月1日起至實際履行之日止,按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付);
二、駁回原告平湖市明春建筑機械修造廠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8208元,減半收取4104元,保全費2870元,合計6974元,由被告江蘇省第一建筑安裝集團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浙江省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浙江省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在線提交上訴狀。
本案生效后,負有履行義務的當事人須依法按期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逾期未履行的,應在逾期后三日內向本院報告財產狀況。本條款即為執行通知,違反本條規定的,本案進入執行程序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對相關當事人采取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高消費、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更多 | 詳情 | |
10 | 2022-06-03 | (2022)浙04民終1112號 | 民事案件 | 田增、付建朋買賣合同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 駁回上訴上訴人-付建朋 駁回對方上訴被上訴人-田增 |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審案件受理費3030元,由上訴人付建朋負擔。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本頁無正文) ... 更多 | 詳情 |
序號 | 刊登日期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類型 | 法院 | 操作 |
---|---|---|---|---|---|---|---|
1 | 2021-02-07 | - | - | 被告-浙江匯金裝飾股份有限公司 | 破產文書 | 嘉興市南湖區人民法院 | 詳情 |
2 | 2021-01-22 | - | - | 被告-嘉興三羊絨業有限公司 | 破產文書 | 平湖市人民法院 | 詳情 |
3 | 2021-01-20 | - | - | 被告-平湖三羊染整有限公司 | 破產文書 | 平湖市人民法院 | 詳情 |
4 | 2020-11-11 | - | - | 破產文書 | 海寧市人民法院 | 詳情 | |
5 | 2020-01-16 | - | - | - | 破產文書 | 桐鄉市人民法院 | 詳情 |
6 | 2018-09-08 | - | - | 原告-平湖宏信新能源有限公司 | 破產文書 | 平湖市人民法院 | 詳情 |
7 | 2018-01-29 | - | - | 原告-上海君華服飾輔料有限公司 | 破產文書 | 平湖市人民法院 | 詳情 |
8 | 2017-11-18 | - | - | 破產文書 | 平湖市人民法院 | 詳情 | |
9 | 2017-11-18 | - | - | 破產文書 | 平湖市人民法院 | 詳情 | |
10 | 2017-11-16 | - | - | 被告-海鹽富鑫貿易有限公司 | 破產文書 | 海鹽縣人民法院 | 詳情 |
序號 | 拍賣時間 | 拍賣公告 | 拍賣標的 | 起拍價 | 評估價 | 拍賣階段 | 委托法院 | 操作 |
---|---|---|---|---|---|---|---|---|
1 | 2018-10-09 10:00 至 2018-10-10 10:17 | 【一拍】(破)浙F987VC長安牌小型車輛 | (破)浙F987VC長安牌小型車輛 | 11400元 | 14197元 | 一拍 | 嘉善縣人民法院 | 詳情 |
2 | 2015-05-29 10:00 至 2015-05-29 22:00 | 【變賣】浙F5G270雪佛蘭牌小型轎車一輛 | 浙F5G270雪佛蘭牌小型轎車一輛 | - | 70700元 | 變賣 | 嘉興市秀洲區人民法院 | 詳情 |
3 | 2015-05-29 10:00 至 2015-05-29 22:00 | 【變賣】浙F16158依維柯牌中型普通客車一輛 | 浙F16158依維柯牌中型普通客車一輛 | - | 113600元 | 變賣 | 嘉興市秀洲區人民法院 | 詳情 |
4 | 2015-05-29 10:00 至 2015-05-29 22:00 | 【變賣】機器設備、電子設備、存貨等一批 | 機器設備、電子設備、存貨等一批 | - | 3703040.55元 | 變賣 | 嘉興市秀洲區人民法院 | 詳情 |
5 | 2015-05-06 10:00 至 2015-05-06 22:00 | 【二拍】浙F5G270雪佛蘭牌小型轎車一輛 | 浙F5G270雪佛蘭牌小型轎車一輛 | 56560元 | 70700元 | 二拍 | 嘉興市秀洲區人民法院 | 詳情 |
6 | 2015-05-06 10:00 至 2015-05-06 22:00 | 【二拍】浙F16158依維柯牌中型普通客車一輛 | 浙F16158依維柯牌中型普通客車一輛 | 90880元 | 113600元 | 二拍 | 嘉興市秀洲區人民法院 | 詳情 |
7 | 2015-05-06 10:00 至 2015-05-06 22:00 | 【二拍】機器設備、電子設備、存貨等一批 | 機器設備、電子設備、存貨等一批 | 2962432元 | 3703040.55元 | 二拍 | 嘉興市秀洲區人民法院 | 詳情 |
8 | 2015-04-24 10:00 至 2015-04-24 22:00 | 【一拍】浙F5G270雪佛蘭牌小型轎車一輛 | 浙F5G270雪佛蘭牌小型轎車一輛 | 70700元 | 70700元 | 一拍 | 嘉興市秀洲區人民法院 | 詳情 |
9 | 2015-04-24 10:00 至 2015-04-24 22:00 | 【一拍】浙F16158依維柯牌中型普通客車一輛 | 浙F16158依維柯牌中型普通客車一輛 | 113600元 | 113600元 | 一拍 | 嘉興市秀洲區人民法院 | 詳情 |
10 | 2015-04-24 10:00 至 2015-04-24 22:00 | 【一拍】機器設備、電子設備、存貨等一批 | 機器設備、電子設備、存貨等一批 | 3703040.55元 | 3703040.55元 | 一拍 | 嘉興市秀洲區人民法院 | 詳情 |
序號 | 評價年度 | 納稅人信用級別 納稅信用級別共 A、B、M、C、D 五級。 【A級】年度評價指標得分90分以上的納稅人。 【B級】年度評價指標得分70分以上不滿90分的納稅人。 【M級】新設立企業(從首次在稅務機關辦理涉稅事宜之日起時間不滿一個評價年度的企業。評價年度是指公歷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或者評價年度內無生產經營業務收入且年度評價指標得分70分以上的企業。 【C級】年度評價指標得分40分以上不滿70分的納稅人。 【D級】年度評價指標得分不滿40分的納稅人或者直接判級確定的。 | 類型 | 納稅人識別號 | 評價單位 |
---|---|---|---|---|---|
1 | 2020 | A | 國稅 | 31330000471141520K | 國家稅務總局 |
2 | 2018 | A | 國稅 | 31330000471141520K | 國家稅務總局 |
序號 | 發布日期 | 標題 | 省份地區 | 信息類型 本欄目所示數據為企業參與過的招投標所涉公示信息的類型,但該等信息并不代表相關結果歸屬于該公司,具體仍應以公示信息的實際內容為準。 | 采購人 | 供應商 | 中標金額 | 操作 |
---|---|---|---|---|---|---|---|---|
1 | 2021-09-23 | (2021)浙0483破13號桐鄉市語岸裝飾工程有限公司職工債權公示 | 浙江省 | 招標預告 | - | - | - | 詳情 |
2 | 2020-10-29 | 2020年度浙江分行集中采購信息披露第二十二批 | 浙江省 | 招標公告 | - | 浙江富海建筑裝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1098000.0元 | 詳情 |
3 | 2020-09-25 |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嘉興市分行2020-2023年律師庫采購項目中標結果公告 | 浙江省 | 中標結果 |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嘉興市分行 | 浙江嘉誠中天律師事務所 | - | 詳情 |
4 | 2020-09-18 |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嘉興市分行2020-2023年律師庫采購項目中標候選人公示 | 浙江省 | 中標結果 |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嘉興市分行 | 浙江嘉誠中天律師事務所 | 2000.0元 | 詳情 |
5 | 2019-10-12 | (分散)AHK中德雙元制職業教育合作采購項目的單一來源采購公示 | 浙江省 | 招標公告 | 浙江省平湖高級技工學校 | 中德匯鼎商務服務(上海)有限公司 | - | 詳情 |
6 | 2019-01-15 | 浙江鑫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關于人保財險浙江省分公司2019年度律師庫公開招標項目的中標結果公告 | 浙江省 | 中標結果 | 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 浙江皓商律師事務所 | - | 詳情 |
微信公眾號
微信公眾號
小程序
掃碼下載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