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訪客 | 公司 | 地域 | 訪問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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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 | 鄭華友 | 注冊資本 | 30萬人民幣 | 成立日期 | 2012-03-15 |
執業狀態 | 合伙所 | 律所人數 | 16 | 電話 | 023-6321**** |
工商注冊號 | - | 組織機構代碼 |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31500000592272906J |
組織形式 | 普通合伙 | 稅務登記號 | 31500000592272906J | 執業許可證號 | 25001201230360835 |
信用等級 | - | 營業期限 | - | 發證日期 | 2012-03-15 |
主管機關 | 渝北區司法局 | 批準日期 | - | ||
地址 | 渝北區紅錦大道90號恒大中渝廣場2棟1104附近公司 | ||||
業務特長 | - | ||||
律所簡介 | - |
序號 | 律師 | 執業機構 | 執業證號 | 執業年限 | 專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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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重慶儒泰律師事務所 | 15001200311465736 | 16 | - | ||
2 |
| 重慶儒泰律師事務所 | 15001200311717146 | 16 | - | ||
3 |
| 重慶儒泰律師事務所 | 15001200320538952 | 16 | - | ||
4 |
| 重慶儒泰律師事務所 | 15001200310811494 | 16 | - | ||
5 |
| 重慶儒泰律師事務所 | 15001201011239890 | 9 | - | ||
6 |
| 重慶儒泰律師事務所 | 15001201110539826 | 8 | - | ||
7 |
| 重慶儒泰律師事務所 | 15001201310863988 | 6 | - | ||
8 |
| 重慶儒泰律師事務所 | 15001201411266074 | 5 | - | ||
9 |
| 重慶儒泰律師事務所 | 15001201410845769 | 5 | - | ||
10 |
| 重慶儒泰律師事務所 | 15001201411361237 | 5 | - |
序號 | 客戶名稱 | 客戶法定代表人 | 注冊資本 | 成立日期 | 經營狀態 | 操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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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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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01萬人民幣 | 2001-09-10 | 存續 | 詳情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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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01萬人民幣 | 2017-10-26 | 存續 | 詳情 |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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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0萬 | 2010-04-23 | 存續 | 詳情 |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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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001萬人民幣 | 2003-05-26 | 在業 | 詳情 |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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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68萬人民幣 | 1988-03-31 | 存續 | 詳情 |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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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0萬 | 2011-04-15 | 在業 | 詳情 |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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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00萬 | 2015-07-28 | 在業 | 詳情 |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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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0萬 | 2011-08-04 | 存續 | 詳情 |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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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100萬 | 1985-07-11 | 存續 | 詳情 |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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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012-02-27 | 注銷 | 詳情 |
序號 | 發布日期 | 案號 | 案件類型 | 案件名稱 | 案件身份 | 裁判結果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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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03-16 | (2021)渝0102民初9069號 | 民事案件 | 重慶潤馳物流有限公司與楊光葵公司證照返還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 部分支持被告-楊光葵 | 一、被告楊光葵將第三人重慶潤馳物流有限公司涪陵分公司的營業執照正本原件、公章、財務專用章移交給原告重慶潤馳物流有限公司(已移交),并在原告重慶潤馳物流有限公司申請辦理第三人重慶潤馳物流有限公司涪陵分公司的注銷登記手續時予以配合。
二、駁回原告重慶潤馳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案件受理費80元,減半收取40元,由被告楊光葵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 ... 更多 | 詳情 |
2 | 2022-03-02 | (2020)渝0112民初30795號 | 民事案件 | 陳修貴與蘇安元,蘇旺民間借貸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 部分支持原告-陳修貴 部分支持被告-蘇旺 部分支持被告-蘇安元 | 一、被告蘇安元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日內向原告陳修貴償還借款本金20萬元并支付利息,該利息以20萬元本金為基數從2017年9月23日起按照年利率15.4%計算至本金付清時止;
二、被告蘇旺對被告蘇安元的本判決第一項債務向原告陳修貴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三、駁回原告陳修貴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4300元,公告費260元,由被告蘇安元、蘇旺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 更多 | 詳情 |
3 | 2022-02-28 | (2021)滬03民初604號 | 民事案件 | 重慶三圣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與中科建設開發總公司等買賣合同糾紛民事一審案件民事裁定書 | 準許原告重慶三圣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撤回本案起訴。 ... 更多 | 詳情 | |
4 | 2022-02-21 | (2020)渝0113民初1201號 | 民事案件 | 周銀美與重慶市巴南區獅子山老年公寓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 部分支持原告-周銀美 | 一、被告重慶市巴南區獅子山老年公寓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退還周銀美入住保證金10000元及生活費余額507.7元;
二、駁回原告周銀美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未按本判決指定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的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6220元,減半收取3110元,由原告周銀美負擔1555元,由被告重慶市巴南區獅子山老年公寓負擔1555元(此款已由原告墊付,被告負擔部分在其履行上述給付義務時一并支付給原告,本院預收款項不作清退)。
如不服本判決,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 ... 更多 | 詳情 |
5 | 2022-01-25 | (2021)川14民終1889號 | 民事案件 | 重慶建工第三建設有限責任公司、四川中成混凝土有限公司眉山市彭山分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民事二審民事判決書 |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審案件受理費4195元,由重慶建工第三建設有限責任公司負擔。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 更多 | 詳情 | |
6 | 2022-01-04 | (2021)渝0120民初9557號 | 民事案件 | 甕安縣玖宏建筑設備租賃站與蕪湖良安建設有限公司,鄭文權建筑設備租賃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 原告-***玖宏建筑設備租賃站 被告-蕪湖良安建設有限公司 被告-鄭文權 | 準許原告***玖宏建筑設備租賃站撤回對被告蕪湖良安建設有限公司、鄭文權的起訴。
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2437.19元,由原告***玖宏建筑設備租賃站承擔(已交納)。 ... 更多 | 詳情 |
7 | 2021-12-21 | (2021)川1621刑初55號 | 刑事案件 | 陳中虎、李雄等開設賭場罪刑事一審刑事判決書 | 公訴機關-岳池縣人民檢察院 被告-盧廣彬 被告-陳世偉 被告-李雄 被告-陳中虎 被告-陳柯辰 被告-葉鴻飛 被告-楊婷婷 被告-饒震 被告-楊有洪 被告-蔣琴莉 被告-朱冰峰 被告-曾敏 被告-潘樹學 被告-代小龍 被告-李海濤 | 一、被告人陳中虎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7月22日至2023年7月21日止。罰金于本判決生效后10日內繳納。)
二、被告人李雄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7月21日至2023年7月20日止。罰金于本判決生效后10日內繳納。)
三、被告人楊有洪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7月17日至2023年1月16日止。罰金于本判決生效后10日內繳納。)
四、被告人李海濤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罰金于本判決生效后10日內繳納。)
五、被告人葉鴻飛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罰金于本判決生效后10日內繳納。)
六、被告人饒震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罰金于本判決生效后10日內繳納。)
七、被告人蔣琴莉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罰金于本判決生效后10日內繳納。)
八、被告人陳柯辰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罰金于本判決生效后10日內繳納。)
九、被告人楊婷婷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罰金于本判決生效后10日內繳納。)
十、被告人曾敏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罰金于本判決生效后10日內繳納。)
十一、被告人盧廣彬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罰金于本判決生效后10日內繳納。)
十二、被告人潘樹學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罰金于本判決生效后10日內繳納。)
十三、被告人陳世偉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罰金于本判決生效后10日內繳納。)
十四、被告人代小龍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罰金于本判決生效后10日內繳納。)
十五、被告人朱冰峰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罰金于本判決生效后10日內繳納。)
十六、被告人陳亞軍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罰金于本判決生效后10日內繳納。)
十七、被告人廖亞杰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罰金于本判決生效后10日內繳納。)
十八、被告人高勝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罰金于本判決生效后10日內繳納。)
十九、被告人譚志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罰金于本判決生效后10日內繳納。)
二十、被告人陳建康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罰金于本判決生效后10日內繳納。)
二十一、被告人黃昌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罰金于本判決生效后10日內繳納。)
二十二、被告人曾中生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罰金于本判決生效后10日內繳納。)
二十三、被告人蔣李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罰金于本判決生效后10日內繳納。)
二十四、被告人王鑫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罰金于本判決生效后10日內繳納。)
二十五、被告人賀佟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罰金于本判決生效后10日內繳納。)
二十六、被告人唐端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罰金于本判決生效后10日內繳納。)
二十七、被告人袁敏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緩刑一年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罰金于本判決生效后10日內繳納。)
二十八、被告人陳曉琴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罰金于本判決生效后10日內繳納。)
二十九、被告人徐信強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罰金于本判決生效后10日內繳納。)
三十、被告人應少兵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罰金于本判決生效后10日內繳納。)
三十一、被告人余小軍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罰金于本判決生效后10日內繳納。)
三十二、被告人劉其會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罰金于本判決生效后10日內繳納。)
三十三、被告人劉俊宏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罰金于本判決生效后10日內繳納。)
三十四、被告人刁家旺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罰金于本判決生效后10日內繳納。)
三十五、被告人肖軍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罰金于本判決生效后10日內繳納。)
三十六、被告人胡昌列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罰金于本判決生效后10日內繳納。)
三十七、被告人程鵬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罰金于本判決生效后10日內繳納。)
三十八、被告人陳勇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罰金于本判決生效后10日內繳納。)
三十九、被告人李萬飛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罰金于本判決生效后10日內繳納。)
四十、被告人雷紅兵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罰金于本判決生效后10日內繳納。)
四十一、被告人陳黎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罰金于本判決生效后10日內繳納。)
四十二、被告人唐豪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罰金于本判決生效后10日內繳納。)
四十三、被告人楊光杉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罰金于本判決生效后10日內繳納。)
四十四、對被告人陳中虎的違法所得30萬元、被告人李雄的違法所得30萬元、被告人楊有洪的違法所得13.6萬元、被告人李海濤的違法所得2.8萬元、被告人葉鴻飛的違法所得2.8萬元、被告人饒震的違法所得2.8萬元、被告人蔣琴莉的違法所得7萬元、被告人陳柯辰的違法所得3萬元、被告人蔣李的違法所得10萬元、被告人賀佟的違法所得2萬元、被告人唐端的違法所得8萬元、被告人應少兵的違法所得4萬元、被告人劉俊宏的違法所得2萬元、被告人刁家旺的違法所得2萬元、被告人肖軍的違法所得1.5萬元、被告人胡昌列的違法所得1萬元、被告人陳勇的違法所得2萬元、被告人陳黎的違法所得3萬元、被告人楊光杉的違法所得3萬元予以追繳;
四十五、對被告人楊婷婷從賭博平臺獲取的返利50萬元、被告人曾敏從賭博平臺獲取的返利40萬元、被告人盧廣彬從賭博平臺獲取的返利30萬元、被告人潘樹學從賭博平臺獲取的返利23萬元、被告人陳世偉從賭博平臺獲取的返利30萬元、被告人代小龍從賭博平臺獲取的返利30萬元、被告人朱冰峰從賭博平臺獲取的返利20萬元、被告人陳亞軍從賭博平臺獲取的返利20萬元、被告人廖亞杰從賭博平臺獲取的返利20萬元、被告人高勝從賭博平臺獲取的返利20萬元、被告人譚志從賭博平臺獲取的返利20萬元、被告人陳建康從賭博平臺獲取的返利20萬元、被告人黃昌從賭博平臺獲取的返利15萬元、被告人曾中生從賭博平臺獲取的返利15萬元、被告人王鑫從賭博平臺獲取的返利10萬元、被告人袁敏從賭博平臺獲取的返利5萬元、被告人陳曉琴從賭博平臺獲取的返利5萬元、被告人徐信強從賭博平臺獲取的返利5萬元、被告人余小軍從賭博平臺獲取的返利3萬元、被告人劉其會從賭博平臺獲取的返利3萬元、被告人程鵬從賭博平臺獲取的返利20萬元、被告人李萬飛從賭博平臺獲取的返利5萬元、被告人雷紅兵從賭博平臺獲取的返利4萬元、被告人唐豪從賭博平臺獲取的返利2萬元予以追繳;
四十六、對扣押在案的李海濤手機4部、陳柯辰手機2部、蔣琴莉手機2部、程鵬手機1部、曾中生手機4部、代小龍手機4部、唐端手機1部、高勝手機2部、饒震手機1部、賀佟手機2部、陳勇手機1部、徐信強手機1部、譚志手機1部、劉俊宏手機1部、王鑫手機1部、應少兵手機1部、曾敏手機1部、李萬飛手機2部、胡昌列手機1部、廖亞杰手機1部、潘樹學手機1部、盧廣彬手機1部、蔣李手機1部、黃昌手機2部、袁敏手機1部、楊光杉手機3部、銀行卡6張、余小軍手機1部、陳亞軍手機2部、刁家旺手機1部、肖軍手機1部、朱冰鋒手機1部、陳曉琴手機1部予以沒收。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廣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 更多 | 詳情 |
8 | 2021-12-15 | (2021)黔0102民初6175號 | 民事案件 | 河北省廣平縣建筑安裝企業集團公司利偉分公司、鄭某某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民事一審民事判決書 | 部分支持原告-鄭某某 部分支持被告-胡某某 | 一、解除原告河北省廣平縣建筑安裝企業集團公司利偉分公司與被告重慶三品醫療科技集團有限公司簽訂的《首鋼.貴州之光一10#地塊,醫,養康項目內部道路,園林綠化施工工程施工協議》;
二、被告重慶三品醫療科技集團有限公司、胡某某于本判決書生效之日起三日內共同返還原告河北省廣平縣建筑安裝企業集團公司利偉分公司、鄭某某保證金100萬元;
三、被告胡某某以100萬元為基數,從2018年2月6日起至2020年7月30日按2019年8月20日后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標準支付原告河北省廣平縣建筑安裝企業集團公司利偉分公司、鄭某某利息;被告重慶三品醫療科技集團有限公司以100萬元為基數,從2020年7月31日起按月利率2%支付原告河北省廣平縣建筑安裝企業集團公司利偉分公司、鄭某某利息至還清之日止,其中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部分利息由被告胡某某與被告重慶三品醫療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共同支付;
四、駁回原告河北省廣平縣建筑安裝企業集團公司利偉分公司、鄭某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訴訟費9205元、保全費5000元由被告重慶三品醫療科技集團有限公司、胡某某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 更多 | 詳情 |
9 | 2021-12-15 | (2021)黔0102民初6175號 | 民事案件 | 河北省廣平縣建筑安裝企業集團公司利偉分公司、鄭某某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民事一審民事判決書 | 部分支持原告-鄭某某 部分支持被告-胡某某 | 一、解除原告河北省廣平縣建筑安裝企業集團公司利偉分公司與被告重慶三品醫療科技集團有限公司簽訂的《首鋼.貴州之光一10#地塊,醫,養康項目內部道路,園林綠化施工工程施工協議》;
二、被告重慶三品醫療科技集團有限公司、胡某某于本判決書生效之日起三日內共同返還原告河北省廣平縣建筑安裝企業集團公司利偉分公司、鄭某某保證金100萬元;
三、被告胡某某以100萬元為基數,從2018年2月6日起至2020年7月30日按2019年8月20日后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標準支付原告河北省廣平縣建筑安裝企業集團公司利偉分公司、鄭某某利息;被告重慶三品醫療科技集團有限公司以100萬元為基數,從2020年7月31日起按月利率2%支付原告河北省廣平縣建筑安裝企業集團公司利偉分公司、鄭某某利息至還清之日止,其中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部分利息由被告胡某某與被告重慶三品醫療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共同支付;
四、駁回原告河北省廣平縣建筑安裝企業集團公司利偉分公司、鄭某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訴訟費9205元、保全費5000元由被告重慶三品醫療科技集團有限公司、胡某某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 更多 | 詳情 |
10 | 2021-12-07 | (2021)渝0104民初5287號 | 民事案件 | 重慶九尚非融資性擔保有限公司與尹志萍,潘洪保證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 部分支持被告-尹志萍 部分支持被告-潘洪 | 一、潘洪、尹志萍于本案判決生效后三日內支付重慶九尚非融資性擔保有限公司代償款111 673.92元及利息(利息以??? 111 673.92元為基數,自2020年6月30日起至付清時止,按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
二、駁回重慶九尚非融資性擔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限履行給付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1 312元(原告已預繳),由被告潘洪、尹志萍共同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交副本,上訴于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 ... 更多 | 詳情 |
序號 | 開庭日期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審理法院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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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06-03 00:00 | (2020)渝0112民初6841號 | 勞動爭議 | 原告-王國祎 被告-重慶儒泰律師事務所 | 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法院 | 詳情 |
序號 | 發布日期 | 招聘職位 | 薪資 | 學歷 | 工作經驗 | 地區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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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03-18 | 行政前臺 | 4500-5000元/月 | 大專 | - | 重慶市 | 詳情 |
2 | 2021-12-26 | 人力資源總監 | 10000-15000元/月 | 本科 | - | 重慶市 | 詳情 |
3 | 2021-07-14 | 執業律師 | 6000-10000元/月 | 本科 | 1年以上 | 重慶市 | 詳情 |
4 | 2020-01-06 | 實習律師/ | 4500-10000元/月 | 本科 | 不限 | 重慶市 | 詳情 |
5 | 2019-11-18 | 財務經理/主管 | 4500-7000元/月 | 本科 | 5年以上 | 重慶市 | 詳情 |
6 | 2018-09-18 | IOS | 4000-7000元/月 | 大專 | 2年以上 | 重慶市 | 詳情 |
7 | 2018-08-20 | 品牌推廣專員 | 3500-4000元/月 | 大專 | 不限 | 重慶市 | 詳情 |
8 | 2018-08-20 | 活動策劃專員 | 3500-4000元/月 | 大專 | 不限 | 重慶市 | 詳情 |
9 | 2018-07-11 | 運營專員 | 3500-5000元/月 | 大專 | 不限 | 重慶市 | 詳情 |
10 | 2018-06-21 | 運營專員 | 3500-5000元/月 | 大專 | 不限 | 重慶市 | 詳情 |
序號 | 評價年度 | 納稅人信用級別 納稅信用級別共 A、B、M、C、D 五級。 【A級】年度評價指標得分90分以上的納稅人。 【B級】年度評價指標得分70分以上不滿90分的納稅人。 【M級】新設立企業(從首次在稅務機關辦理涉稅事宜之日起時間不滿一個評價年度的企業。評價年度是指公歷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或者評價年度內無生產經營業務收入且年度評價指標得分70分以上的企業。 【C級】年度評價指標得分40分以上不滿70分的納稅人。 【D級】年度評價指標得分不滿40分的納稅人或者直接判級確定的。 | 類型 | 納稅人識別號 | 評價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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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8 | A | 國稅 | 31500000592272906J | 國家稅務總局 |
序號 | 納稅人名稱 | 納稅人識別號 | 納稅人資格類型 | 主管稅務機關 | 有效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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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31500000592272906J |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 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渝北區稅務局龍溪稅務所 | - |
序號 | 發布日期 | 標題 | 省份地區 | 招標類型 | 采購人 | 供應商 | 中標金額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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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03-01 | 法律顧問 | - | 中標 | - | 重慶儒泰律師事務所 | - | 詳情 |
2 | 2022-02-18 | 重慶市政府采購網上超市供應商長期征集入圍(18WC030)(第九十九次)結果公告 | 重慶市 | 中標 | 重慶市財政局 | 重慶新東方教育培訓學校有限公司 | - | 詳情 |
序號 | 微博名稱 | 行業類別 | 簡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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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儒泰律師事務所是由資深檢察官、知名刑辯律師鄭華友先生和程豪先生為創始人的合伙制律師事務所。得益于對律... ... 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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