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訪客 | 公司 | 地域 | 訪問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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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 | 張艷芬 | 注冊資本 | 10萬 | 成立日期 | 2016-05-17 |
執業狀態 | 正常 | 律所人數 | 3 | 電話 | 024-8734**** |
工商注冊號 | - | 組織機構代碼 |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31210000E567429375 |
組織形式 | - | 稅務登記號 | - | 執業許可證號 | 22101199610077011 |
信用等級 | - | 營業期限 | - | 發證日期 | - |
主管機關 | - | 批準日期 | 1996-08-25 | ||
地址 | 遼寧省沈陽市康平縣輕工街105號康平縣人民法院對過附近公司 | ||||
業務特長 | - | ||||
律所簡介 | - |
序號 | 律師 | 執業機構 | 執業證號 | 執業年限 | 專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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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遼寧匡正律師事務所 | 12101199410345670 | 25 | - | ||
2 |
| 遼寧匡正律師事務所 | 12101199811970552 | 21 | - | ||
3 |
| 遼寧匡正律師事務所 | 12101200410790445 | 15 | - |
序號 | 客戶名稱 | 客戶法定代表人 | 注冊資本 | 成立日期 | 經營狀態 | 操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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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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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8萬人民幣 | 1995-04-08 | 存續 | 詳情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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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00000萬人民幣 | 1986-08-07 | 存續 | 詳情 |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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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00000萬人民幣 | 2003-01-09 | 存續 | 詳情 |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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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00000萬人民幣 | 1996-06-30 | 存續 | 詳情 |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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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萬人民幣 | 1999-03-16 | 存續 | 詳情 |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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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在業 | 詳情 |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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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萬人民幣 | 2015-09-17 | 存續 | 詳情 |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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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00000萬人民幣 | 2006-07-18 | 存續 | 詳情 |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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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00000萬人民幣 | 1985-03-31 | 存續 | 詳情 | ||||
10 |
| - | - | - | - | 詳情 |
序號 | 發布日期 | 案號 | 案件類型 | 案件名稱 | 案件身份 | 裁判結果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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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03-23 | (2021)遼0123執1640號 | 執行案件 | 康平縣某某融資擔保有限公司、沈陽某某管業有限公司等追償權糾紛首次執行執行裁定書 | 終結執行申請執行人-康平縣某某融資擔保有限公司 終結執行被執行人-沈陽某某管業有限公司 終結執行被執行人-王某某 終結執行被執行人-李某某 |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再次申請執行。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生效。 ... 更多 | 詳情 |
2 | 2022-01-18 | (2021)遼0123民初520號 | 民事案件 | 王春艷、紀忠偉等民間借貸糾紛民事一審民事判決書 | 部分支持原告-王春艷 部分支持被告-紀忠偉 部分支持被告-紀艷華 部分支持被告-王鳳玲 | 一、被告紀忠偉、王鳳玲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償還原告王春艷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以本金100,000元為基準,自2021年3月11日起至借款還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
二、被告紀艷華對上述第一項判決內容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三、駁回原告王春艷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限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2,300元,保全費1,020元,共計3,320元,由被告紀忠偉、王鳳玲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供副本,上訴于遼寧省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 更多 | 詳情 |
3 | 2021-12-28 | (2021)遼0123民初4338號 | 民事案件 | 王忠、王洪濤等確認合同有效糾紛民事一審民事裁定書 | 駁回原告-王忠 駁回原告-王洪濤 對方被駁回被告-劉明 | 駁回王忠、王洪濤的起訴。
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4,900元,予以退回。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遼寧省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 更多 | 詳情 |
4 | 2021-12-21 | (2021)遼0123民初2281號 | 民事案件 | 沈陽華泰塑業有限公司、于海龍買賣合同糾紛民事一審民事判決書 | 敗訴被告-于海龍 | 被告于海龍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支付原告沈陽華泰塑業有限公司貨款92,519.42元。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2114元,由被告于海龍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遼寧省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 更多 | 詳情 |
5 | 2021-12-11 | (2021)遼0123民初3197號 | 民事案件 | 李維、王亞軍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民事一審民事判決書 | 部分支持原告-李維 部分支持被告-王亞軍 | 一、被告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10日內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限額內給付原告李維殘疾賠償金36,372元(146,372元-110,000元)、醫療費215,023.05(225,023.05元-10,000元)、護理費32,238.56元、精神撫慰金應13,000元、營養費3,600元、住院伙食補助費應7,200元、交通費2,000元、輔助器具費3,534元、鑒定費1,720元,合計314,687.61元;
二、駁回原告李維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1,498元,由被告王亞軍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遼寧省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 更多 | 詳情 |
6 | 2021-12-03 | (2021)遼0123執1392號 | 執行案件 | 康平縣再就業貸款擔保中心、韓某某等追償權糾紛首次執行執行裁定書 | 終結執行被執行人-韓某某 終結執行被執行人-關某某 | 終結康平縣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遼0123民初*號民事調解書的執行。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發生法律效力。 ... 更多 | 詳情 |
7 | 2021-10-28 | (2021)遼0123民初480號 | 民事案件 | 康平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康平縣永先豬場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民事一審民事判決書 | 敗訴被告-何欣 敗訴被告-王麗娟 敗訴被告-王秀偉 敗訴被告-張亮 | 一、被告康平縣永先豬場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向原告康平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償還借款本金1,489,000元及利息(2018年11月8日至2019年10月20日期間的利息按照年利率7.395%計算,扣除被告沈陽國大塑業有限公司已經支付的利息103,455.6元;逾期利息按照年利率9.6135%計算,自2019年10月21日起計算至借款還清之日止);
二、被告康平縣秀偉養殖場、康平縣鑫聯融資擔保有限公司、何欣、張亮、王秀偉、王麗娟對上述金額承擔連帶保證責任,被告康平縣秀偉養殖場、康平縣鑫聯融資擔保有限公司、何欣、張亮、王秀偉、王麗娟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后,有權向被告康平縣永先豬場追償。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10,019元、保全費5,000元,由被告康平縣永先豬場、康平縣秀偉養殖場、康平縣鑫聯融資擔保有限公司、何欣、張亮、王秀偉、王麗娟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遼寧省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 更多 | 詳情 |
8 | 2021-10-27 | (2021)遼0123民初2710號 | 民事案件 | 沈陽華泰塑業有限公司、周世成買賣合同糾紛民事一審民事裁定書 | 原告撤訴被告-周世成 | 本案按原告沈陽華泰塑業有限公司撤回起訴處理。 ... 更多 | 詳情 |
9 | 2021-10-27 | (2021)遼0123民初379號 | 民事案件 | 康平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營業部、沈陽市遠銷農產品生產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民事一審民事判決書 | 敗訴被告-程香斌 敗訴被告-劉莉 敗訴被告-李迎偉 | 一、被告沈陽市遠銷農產品生產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3日內向原告康平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營業部返還借款本金1999921.09元及利息(2017年2月28日至2018年2月20日期間的利息按年利率8.7%支付,自2018年2月21日起,按照年利率11.31%支付逾期利息至實際還款之日止,扣除已支付利息207178.31元);
二、被告劉莉、李迎偉、程香斌、康平縣鑫聯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有限公司、沈陽??缔r牧業綜合開發有限公司應對上述款項承擔連帶保證責任。被告劉莉、李迎偉、程香斌、康平縣鑫聯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有限公司、沈陽??缔r牧業綜合開發有限公司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后,有權向被告沈陽市遠銷農產品生產有限公司追償。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24400元,由被告沈陽市遠銷農產品生產有限公司、劉莉、李迎偉、程香斌、康平縣鑫聯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有限公司、沈陽??缔r牧業綜合開發有限公司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遼寧省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 更多 | 詳情 |
10 | 2021-10-20 | (2021)遼0123執1217號 | 執行案件 | 張某某、沈陽某某文化旅游產業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糾紛首次執行執行裁定書 | 終結執行申請執行人-張某某 終結執行被執行人-沈陽某某文化旅游產業有限公司 | 終結康平縣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遼0123民初454號民事判決書的執行。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發生法律效力。 ... 更多 | 詳情 |
序號 | 發布日期 | 標題 | 省份地區 | 招標類型 | 采購人 | 供應商 | 中標金額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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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02-20 | 遼寧省康平縣垃圾再生能源發電廠PPP項目采購公告 | 遼寧省 | 招標 | 康平新城區建設管理委員會 | - | - | 詳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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